Mergers & Acquisitions Alert
December.21.2016
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欧洲持续性快速增长,2016年也不例外。中国企业在海外扩张的机遇不断涌现,中国企业做为国际投资者的足迹快速蔓延并成功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毋庸置疑,中国投资者在2016年中于欧洲完成了众多成功的投资项目,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英国政府批准中国广核集团与法国电力集团EDF在英国建造一座价值180亿英镑的核电厂、美的(Midea)成功收购德国工业机器人上市公司库卡(Kuka)以及葡萄牙政府批准复星集团收购千禧银行(Millennium BCP)17%的股份。然而也有部分交易正面临挑战,比如瑞士政府对中国化工集团收购先正达(Syngenta)交易的审查,德国和美国政府对爱思强(Aixtron)收购案的审查(最终导致中国福建宏芯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福建宏芯”,于2016年12月撤回其自愿收购要约),以及德国政府对欧司朗(Osram)交易的审查。
此外,由于国内就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日趋严格,再加上国务院在2016年11月下旬颁布的限制新规,中国公司在进行欧洲投资时应做好充分准备。无论在中国还是欧洲,鉴于交易双方所面对的全新投资环境,此类准备工作对确保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而言尤为重要。
中国企业、基金或企业家在着手投资欧洲之前,如能对以下几点进行思考,相信会有所裨益。这些关注点是我们基于过去几年中国在欧洲进行直接投资的实际经验并结合对投资环境演变的观察总结而得:
一、以知己知彼的投资战略为起点。这一说法貌似不言而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方面值得注意。从结构上看,要取得谈判、交割的成功并完成交易整合,可能需要克服一系列挑战。这些挑战不仅来自监管和法律方面,还涉及业务整合以及与交易对方的沟通等问题。监管挑战可能来自交易所涉各个地域,从北京计划下调投资额度并就部分类别的对外直接投资制定新的限制规定,欧盟对先正达、爱思强和欧司朗交易作出的决定,以及2016年12月美国政府禁止爱思强美国业务的出售中可见一斑。以上因素都可能影响原定的交易时间表,故此投资者应该切合实际地考虑已知的监管审批风险并将其纳入时间表。一个好的战略应充分考虑到上述事项可能导致的成本和咨询需求,从而在交易推进过程中与欧洲对手方建立互信。
二、应尽早将中国的投资审批纳入时间表。欧洲交易对手方了解中国买方需要完成国内的监管审批流程。但尽管近期有不少报道讨论中国政府计划对某些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进行限制,欧洲对手方往往并不掌握这些政策的确切细节,也不会跟踪了解中国政府对外直接投资规则的任何最新变动。因此,当相关政策得以修订后,向欧洲对手方及时传达此类变化或更新则具有重要意义。在某些情况下,欧洲对手方为避免浪费管理层的时间和顾问费用,会要求在中方提供更确切的监管信息后才继续推动交易进行。
此外,欧洲对手方通常对于中国的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动态关系以及批准的变更可能造成的延误缺乏足够的理解。相关的沟通和解释可有效避免因程序延误所导致的交易动力的减退或欧洲对手方误解该延误为中方谈判策略所导致。
三、应确定合适的交易文档制度。欧中交易所需法律文件可能十分繁多,翻译是一大原因。在某些交易中,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先针对审批要求制定详细的条款清单,然后在清单基础上通过较少的修改版本完成主要交易文件的起草。如果文件修改轮次太多,而且每次都需经过翻译和内部批准,所导致的时间和费用成本都会很高,而欧洲对手方则会认为交易进程缺乏效率,甚至误解中方对交易本身尚举棋不定。
上述措施在欧方心目中的价值不应被低估,因为当中方的交易决策流程越接近于欧方自身流程,欧方眼中中国投资者的投资态度就显得越坚决。尽管中方多层级,甚至部分重叠的决策流程事实上是出于审慎的考虑并有可能提高决策质量,但欧方还是会更期望在中国投资者处看到一个更为西化、简约的决策体系。
四、在开始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欧洲的监管规定。欧盟堪称全球最为复杂且受到高度监管的自由贸易区。在对一个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时,不仅应考虑竞争法和外国投资审批,还要关注欧洲内部市场规则。此外,投资者还应留意欧洲最新的发展动态。随着外来投资的快速增长,欧洲的投资环境也在不断演变,例如,基础设施投资可能会受到第三方准入规则的约束,合营企业的销售可能触发反垄断审查、定价调查或需要就分销和营销协议寻求批准。如果投资者不能很好地理解这一点,在实践中经常会导致交易的延迟甚至失败。
五、应做好对中国公司的最终受益人的披露准备(需沿着公司股权架构逐层上溯)。考虑到欧洲的披露和透明度标准非常严格,中国公司应就此类问题的回应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递交要求作好准备。对中国公司的真正受益人的查询和尽职调查有可能会延伸至任何一个成为交易方的关联公司。
六、本地化与整合。投资者应基于财务顾问的意见和模型,考量本地员工对业务持续性的重要性。投资者应考虑到这些员工在交易进行期间对工作的投入程度取决于他们对于交易后自身的角色以及业务整合的理解。关键员工就新雇主对他们的重视程度所产生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
七、在激烈的竞标过程中或遇上炙手可热的标的公司时,确保收购资金能在交易交割或提交最终报价时到位,这一点十分重要。中国与欧洲伙伴之间合作的最大绊脚石之一就是在时间安排上出现的延误及模糊不清。由于中方无法提供一个准确的日期,此类延误通常会引起交易对方的疑问。
八、在激烈的竞标过程中,我们观察到卖方经常要求中国公司将其用于收购的部分资金存入一家大型欧洲/国际银行,而非中资银行。参与此类竞标的投资者应该考虑在竞标初期与选定的欧洲/国际银行的中国分行建立联系。
九、尽管中国投资者在当下往往倾向于投资/收购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大型标的,但在其首次进入欧洲时,如果投资/收购的标的是一家中型企业,也不应感到失望。这一点在最近国务院计划对部分涉及10亿欧元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实施限制的背景下尤为重要。此外,正如上文所述,欧洲的监管严格而且法律复杂,因此对一家中国公司而言,如果先对一个中型项目进行投资,不但能够提升其在当地市场的知名度、结识本地专家,还能获得当地市场的运营经验。在以上基础上,中国投资者可更为有效地应对在欧洲的各类投资。德国政府于2016年10月撤回对中国福建宏芯基金收购爱思强的许可并重新对交易进行审查,美国政府于2016年12月禁止爱思强出售其美国子公司以及福建宏芯最终撤回其自愿收购要约,这一系列存在争议的事件无疑对交易各方都造成了损害。
十、应该考虑聘请一些本地专家来协助中国投资者进行交易后的业务整合并适应当地商业环境。这一措施不但能协助中国公司大幅提升效率,还能让其在欧洲拥有自己的信息渠道。我们建议公司聘用拥有不同资历并担任不同职位的本土人士,从而可在多个层面就其欧洲投资获得直接反馈。
综上所述,尽管中国投资者在2017年仍然会在欧洲面临众多颇具吸引力的投资机会,但考虑到当前投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快速变化以及竞买者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投资者是否已就投资机会做好了充分准备将会成为交易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